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纪委委员、主管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由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以学位点的导师为主体,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
三、资格审查和报到
(一)5月14日上午8:30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及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考生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应届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二)考生填写复试报到单。
(三)考生缴纳复试费:120元/人。
(四)心理健康测试:
时间:5月15日9:00-11:00参加心理健康测试。
地点:教育科学学院504教室。
四、面试
时间:5月16日14:30。
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5月16日8:30-9:30,考生到校医院体检。
考生到各学院领取《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上粘贴考生照片后须加盖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的骑缝章。考生须空腹到学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注意事项:
(一)携带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和体检表。
(二)体检需空腹采血。
(三)体检前一天晚上宜清淡饮食,18:00以后禁止进食,注意休息,避免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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